12月19日,山东省发改委、能源局、住建厅、市场监理局、能监办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几点需要特别关注:
1)企业租屋顶方式,按照工商业项目管理
户用光伏由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项目场址权属证明、项目自投说明等相关材料,由当地电网企业代为备案;电网企业应在户用 光伏并网前复核光伏项目或设备购置发票抬头(包括光伏组件、 逆变器等)与备案主体的一致性,不一致的待完善相关备案信息 后方可并网。
通过租赁屋顶或出租光伏发电设施等方式建设的分布式光伏,按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管理,由开发企业备案。
2)禁止红色区域新增项目
电网企业要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红、黄、绿区域,并向社会公开。优先支 持在绿色区域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对于确需接入黄色区域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开展专项分析,落实消纳和接入条件后, 再行开发建设;在电网承载力未得到有效改善前,暂停在红色区域 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
12月18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发布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的公告》,全省136个县(市、区)中,2024年有53个县(市、区)低压配网接网预警等级为“受限”(红色),43个县(市、区)低压配网接网预警等级为“一般”(黄色),其余40个县(市、区)低压配网接网预警等级为“良好”(绿色)。(详见《山东:40个分布式消纳“良好”县名单!》)具体如下图所示。
3)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承担调峰、不平衡费用
探索激励政策,鼓励光伏投资企业、 电网企业在消纳困难变电站(台区)配建储能设施,开发建设分布式储能,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分布式光伏就近就地消 纳。
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 改办体改〔2023〕813号)要求,探索分布式光伏分时上网电价机制,推动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参与市场;分布式光伏与其他经营 主体共同按市场规则公平承担相应的不平衡费用。
分布式光伏发 电项目应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响应调度要求,在春节等调峰困难时期,参与电力系统调峰。
4)电网企业要加强配电网改造
电网企业要结合分布式光伏总体规模、总体布局和接入方式,分电压等级提出电网建设改 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针对分布式光伏接入存 在困难的区域,分析研究独立储能、常规电源灵活性改造、新增 调节电源、终端电气化水平等对分布式光伏接网能力的影响,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切实提高分布式光伏接入承载能力。
5)分布式规模按交流侧考虑
分布式光伏新增备案容 量为交流侧容量,项目备案申请人(含代办电网企业)应在项目 建设规模及内容中明确直流侧和交流侧容量。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严格按照备案容量建设,擅 自增加容量的项目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不予并网。分布式光伏 备案后一年内未建成并网的,由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 收回并网容量,继续建设的需重新申请并网容量。项目投资主体、规模、建设地点发生变更,需重新开展备案等工作。
6)对分布式光伏逆变器提出要求
分布式光伏应具备实时上传运行信息 至电力调度机构和负荷管理中心功能,逆变器应提供一路通信接 口,用于与电网通信交互、接收调度控制指令,项目业主应配合 电网企业开展接入工作。
光伏逆变器过电压保护、电能质量、低 电压穿越、防孤岛保护等主要涉网性能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关 于切实做好分布式光伏并网运行工作的通知》(鲁监能安全规 〔2021〕94号)要求。
电网企业现场验收时,应检查光伏电池组 件、逆变器等核心涉网设备型式检验报告、检测认证、参数设置、 现场试验报告等内容,检查结果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未经 电网企业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并网。电网企业依法依规 对分布式光伏主要涉网性能指标进行抽查,对不合格项目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由项目业主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