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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3 00:00:00 作者: 点击:

         自从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工作程序等管理规章颁布施行以来,各质监机构通过加强学习、规范管理,逐步提高了监督检查工作水平,为保障电力工程建设质量、消除安全隐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标准化、信息化管理要求,促进各质监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结合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程序管理,强化服务意识

        (一)各质监机构要严格按照大纲规定的阶段划分,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及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不得要求企业开展自检或预监检,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在每个阶段检查完成后、正式出具转序通知书前,应督促建设单位依照专家意见书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三)质监机构应强化服务意识,开展监督检查的时间原则上应与建设单位申请时间一致,以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进度。监检组不得随意调整检查时间。

    二、落实大纲要求,强化监督检测

        (一)根据大纲规定的监督检查内容,现场监督检查组原则上应由质量行为、实体质量和监督检测三个小组构成,每小组应按专业配备监督检查人员。

        (二)实体质量小组专家既要检查现场实体也要核查资料。对于多标段工程,可分标段检查,但每标段不再细分现场检查人员和资料检查人员。

        (三)监督检测小组应重点对场检测试验单位的工作情况和检测报告进行核查,并通过抽样检测方式对相关结果进行验证。

        (四)各中心站应购置必要的便携式检测设备,以便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使用。对重要试件、重要指标参数的检测,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

    三、推行标准清单,强化信息管理

        (一)在现场监督检查中,检查组须按照标准化清单要求逐条检查,仔细查验各部位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检查意见和结论要事实清楚、有理有据。

        (二)按照国家能源局信息化工作要求,各中心站应购置和配备必要的硬件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软件,实现质量监督信息的网络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三)根据计划安排,各中心站应在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系统化、网络化管理,并用两年时间,逐步推广至项目站层面。

    四、实行安全交底,强化保密管理

        (一)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注意设备安全、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监督检查组组长须负责向全体成员进行安全交底,并要求被检查单位配合做好现场安全有关事宜。

        (二)各质监机构要强化保密教育和信息保密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将企业有关涉密信息对外泄露。

    五、加强廉洁自律,注重整体形象

        (一)各质监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人员管理,督促监督检查组成员注重自身和整体形象,在工作中要尊重对方、尊重事实,要以理服人。

        (二)监督检查人员要廉洁自律、奉公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因私舞弊,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或个人的礼金、礼品,不得要求被检查单位安排与监督检查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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